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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至大姚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完成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楚雄至大姚高速公路环境现状,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机制,做好建设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由于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或由污染物排放引起的二次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规范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保证楚雄至大姚高速公路人员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经云南楚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编制《楚雄至大姚高速公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以下简称“预案”)。   我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完成预案编制,5月13日在建设单位(云南楚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召开内部评审会,与会人员经认真讨论和研究,一致同意预案通过内审。我公司根据内审意见修改后于6月23日通过楚雄州专家组函审,并根据专家修改意见修改完成后于8月15日发布实施,同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8月30日完成楚雄市、牟定县、姚安县及大姚县四个主管部门备案工作,本预案备案编号为:532301-2022-031-LT。    

2022

09-26

澄江市抚仙湖径流区山水林田湖草矿山恢复治理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

“云南省澄江市抚仙湖径流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治理面积1.27km2,主要实施措施边坡清理、客土回填碾压、挂网喷薄绿化措施、拦挡措施、截排水措施、植物绿化措施、复耕措施,安全防护网等措施。项目投资1.2亿元左右。 2020年4月澄江市自然资源局通过中投标,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作为项目施工全过程项目服务管理咨询单位,主要工作内容(1)项目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后期管护等过程的管理咨询服务;(2)协助甲方处理项目建设中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3)协助甲方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等事宜;(4)协助甲方完善参建各方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及资金拨付审查手续;(5)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前期至养护期结束期间工程档案资料的归纳、整理、验收及归档封存;(6)其它与该项目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玉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7月23日在澄江市自然资源局主持召开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单位和全过程咨询管理公司等代表共30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得出了本项目基本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结论。目前项目正在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和审计等工作。

2021

09-24

国家高速公路G78汕昆高速江底(滇黔界)至召夸段(新建段)工程水保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5月9日,云南江召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师宗县主持召开了“国家高速公路G78汕(头)昆(明)高速公路江底(滇黔界)至召夸段高速公路(新建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我公司对验收报告编制情况进行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2021年7月23日,经云南省水利厅审核,提交的报备资料完整,符合相应格式要求,接受报备(备案号:云水保验收回执 [2021]—第56号)。    

202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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