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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厂街乡小甲地光伏电站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发布时间:

2025-09-24 09: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712日建设单位在永平县主持召开了“永平县厂街乡小甲地光伏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监测单位、验收单位(云南今禹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认为,项目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2025919日取得永平县水务局关于本项目验收报备回执(验收回执〔2025〕第15号)。

水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