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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嘎尔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输电线路工程 使用林草地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12-22 16:26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2020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等有关规定20258月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宁蒗县嘎尔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输电线路工程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项目于202512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宁蒗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本项目使用林地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林许准(丽)〔2025113号)、云林许准丽)2025114号)、(丽林许准〔2025〕32号)。

使用林草地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