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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嘎尔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输电线路工程 使用林草地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6-02-24 17:02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等有关规定,2025年8月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宁蒗县嘎尔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输电线路工程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项目于2025年12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宁蒗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本项目使用林草地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林许准(丽)〔2025〕113号)、(云林许准(丽)〔2025〕114号)、(丽林许准〔2025〕32号)。

 

林草地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