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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新区空港商务广场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纵1路B段)工程水保设施通过自主验收

发布时间:

2024-02-27 09: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23410日,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了滇中新区空港商务广场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纵 1 路 B 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经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于20231212日取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云空水保备202325号)。

水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