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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国家基本气象站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取得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8-25 14: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2017年修订)、《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水保〔2019〕160号),云南省泸水市气象局于2021年4月20日邀请专家对《泸水市国家基本气象站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函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专家认为该方案达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有关规程、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同意通过函审。根据审查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单位最终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于2021年8月2日取得批复(泸水保承〔2021〕14号)。

水保方案,批复